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乌干达宣布本国埃博拉疫情结束******
中新社北京1月12日电 综合消息:乌干达政府当地时间11日宣布,该国此前暴发的新一轮埃博拉疫情已经结束。世界卫生组织同日确认相关消息。
据乌干达《独立报》消息,乌干达卫生部长简·露丝·阿曾11日称,该国已连续42天无新增埃博拉病例。根据世卫组织发布的标准,埃博拉病毒最长潜伏期为21天,一国若连续42天没有新增病例即可宣布疫情结束。
乌干达中部地区2022年9月暴发埃博拉疫情,主要毒株为相对罕见的苏丹型埃博拉病毒。世卫组织称,本轮疫情中的最后一名确诊者于2022年11月30日康复出院,截至当天乌干达累计确诊病例142例,累计死亡病例逾50例。
据世卫组织官网消息,世卫组织非洲区域主任玛奇迪索·穆蒂表示,由于没有针对苏丹型埃博拉病毒的有效疫苗和治疗方法,这轮疫情是过去五年中最具挑战性的埃博拉疫情之一,乌干达坚持到底并不断调整应对措施进而战胜病毒,“这场胜利在2023年伊始就给非洲带来了巨大希望。”
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认为,乌干达从这轮疫情中学习的经验和建立起的防疫系统将在未来继续保护乌干达人和其他人。
另据乌干达当地媒体11日消息,乌干达卫生部称将继续支持埃博拉病毒康复者,向他们提供治疗和心理支持服务。(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